1.重叉裝物件時,被裝物件重量應在該機允許載荷範圍內。當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後檢查機械的穩定性,確認無超載現象後,方可運送。
2.叉裝時,物件應靠近起落架,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,確認無誤,方可提升。
3.物件提升離地後,應將起落架後仰,方可行駛。
4.起步應平穩,變換前後方向時,應待機械停穩後方可進行。
5.叉車在轉彎、後退、狹窄通道、不平路麵等情況下行駛時.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貨物時,都應減速慢行。除緊急情況外,不宜使用緊急製動。
6.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,應有專人指揮聯係,保證安全作業。
7.不得單叉作業和使用賃叉頂貸或拉貨。
8.衛車在叉取易碎品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的貨物時,應采用安全繩加固,必要時,應有專人引導,方可行駛。
9.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,進入倉庫作業時,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。嚴禁在易燃、易爆的倉庫內作業。
l0.嚴禁貨叉上載人。駕駛室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,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。
11.作業後,應將叉車停放在平坦、堅實的地方,使讚叉落至地麵並將車輪製動住。
轉自:建設工程教育網